2017年4月14日 星期五

4月17日星期一

1.C卷1-7
2.C卷訂正
3.M卷105
4.短文摘要

法治教育
普通傷害罪刑法第 277  
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毀謗罪.公然侮辱罪
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:
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
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
毀損罪包含損壞物品、建築、文書、債權等。
毀棄、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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